一、依臺南市議員林美燕服務處114年4月18日南議燕字第1143000147 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領有區公所核發之低收與中低收入證明者。
(二)學業成績〈一般學科-領域〉:
*學期總平均成績與前一學期總平均成績比較有進步者且經導師認可綜合日常表現良好者,頒發獎助學金。其中進步1-5分者,頒發1000元獎助學金;進步6-10分者,頒發1500元獎助學金;進步10分以上者,頒發2000元獎助學金。
三、申請期限:114年4月30日(三)前由學校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文件(請學校務必踴躍申請),送至市議員林美燕服務處(南區國民路189 號),聯絡人呂柏蓉06-2881698。
四、審查及給獎方式:由該會審核評定得獎學生名單,透過教育局通知各學校共同召開記者會,會後頒發獎助學金,獎助學金以現金發送。
五、檢送「臺南市婦康學業進步助學金實施辦法」、「臺南市婦康學業進步助學金學生申請表」及「臺南市婦康學業進步助學金印領清冊」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