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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管理員 - 一般公告 | 2020-09-01 | 點閱數: 2338

校園攜帶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辦法

壹、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588號函辦理。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月10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140086773號函辦理。

貳、目的

有鑑於使用行動載具已然成為現代人生活中不容或缺的一環,學生為了與家長聯繫需要,於校園中攜帶行動電話的現象也越來越普遍。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署報告,將射頻電磁波(使用手機)列為Group2B等級,為了避免正值生長發育時期青少年,長時間使用行動載具危害其健康,且基於維持學校團體秩序、避免上課期間因使用行動載具而產生妨害學習或教學的情形,特訂定本校攜帶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參、實施方式

一、保管方式:

1.保管:
在校的任何課堂期間,亦禁止將行動載具開機(7:30~17:00),各班同學於7:30早自修到
校後,將行動載具關機並交給負責幹部,於8:30前一併繳回學務處統一保管。
2.
發還:

各班負責幹部一律於規定時間至學務處將行動載具領回(星期一15:15;星期二~五16:05)
並發還給同學,在第八節課程未結束前(17:00),皆不可開機。

3.
特殊情況:

若有臨時需離校返家,請持臨時外出單至學務處領取。

二、學生在校期間與家長連絡方式:
(一)家長於上課期間,如有要事需聯繫學生,可透過學校電話(2630011),由老師代為和學生聯絡,校內分機如下:
※學務處301~305  ※教務處201~205   ※輔導室501~505   
※教師辦公室901-902(博學樓)、903(社會科)、904(英文科)、
905(數學科)、906(自然科)

(二)學生於上課期間,如有要事需與家長聯繫時,各辦公室電話均可借用。

肆、罰則:

一、學生未依實施方式違規使用行動載具,經發現須暫為保管,可通知家長到校領回或代為保管一週,代為保管結束後,始得發還給同學。
二、該學期違反手機使用規定二次(含)者,取消該學期攜帶手機到校之權利。

伍、本要點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南市大成國中學生使用行動電話申請書

親愛的家長您好:

為使每位學生專注學業及避免影響上課品質,故本校禁止學生到校時間攜帶行動電話至學校,但因顧慮緊急事件及放學接送聯絡之必要,仍可填表申請並由學校統一保管如您需要申請,也請務必遵守其規定及注意事項若您同意相關規定請填妥申請書後交至學務處經核准後即可將手機攜至學校

---------------------申---請---書---回---條------------------

台南市大成國中學生使用行動電話申請書

家長簽章

班級

 年    班

座號

姓名

手機型號

使用原因

手機號碼

核章

導師

生教組長

學務主任

                 

臺南市大成國中學生行動電話統一保管單

                                       月       日        年     班

座號

姓名

手機號碼

座號

姓名

手機號碼

導師簽章:                                                                 學務處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