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大成國中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管理辦法
壹、依據
教育部100年9月6日台環字第1000153196B號函辦理。
貳、目的
有鑑於使用行動電話已然成為現代人生活中不容或缺的一環,學生為了與家長聯繫需要,於校園中攜帶行動電話的現象也越來越普遍。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署報告,將射頻電磁波(使用手機)列為Group2B等級,為了避免正值生長發育時期青少年,長時間使用行動電話危害其健康,且基於維持學校團體秩序、避免上課期間因使用手機而產生妨害學習或教學的情形,特訂定本校攜帶行動電話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參、實施方式
一、申請方式:學生於開學第一週視手機使用需求情形,向學務處提出申請。填妥申請表並經校方核准後始得攜帶手機到校。
二、保管方式:
1. 保 管:
(1) 各班班長於早自修到校後至學務處領取保管箱,學生到校後將手機關機並交給班長,班長按照申請名單收齊導師簽名後,連同當天手機保管名單於8:30前一併繳回學務處統一保管。
(2) 師長不可在無合理理由且未經學生同意下查看學生手機內容。
2.發 還:各班班長一律於第七節下課至學務處將手機領回,並發還給同學。
3.特殊情況: 若有臨時需離校返家,請持臨時外出單至學務處領取。
三、學生在校期間與家長連絡方式:
(一) 家長於上課期間,如有要事需聯繫學生,可透過學校電話(2630011),由老師代為和學生聯絡,校內分機如下:
※學務處301~304 ※教務處201~204 ※輔導室501~503
※導師辦公室 901、902、903(社會科)、904(英文科)、905(數學科)、906(自然科)
(二) 學生於上課期間,如有要事需與家長聯繫時,各辦公室電話均可使用或可向學務處提出使用申請。
肆、罰則:
一、學生未經核准攜帶手機到校者一經發現依本校違禁品暫為保管辦法,將手機保管後通知家長到校領回,家長接擭通知兩週內未到校領回者,手機遺失學校不負保管之責。
二、學生雖經核准攜帶手機到校,但未依規定送交學務處保管者,同樣依本校違禁品暫為保管辦法辦理。
三、第八節上課期間,亦禁止使用手機。一經發現將依情節輕重至少處罰警告乙次以上且一律代為保管並通知家長到校領回。
四、該學期違反手機使用規定三次(含)者,取消該學期攜帶手機到校之權利。
五、本要點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南市大成國中學生使用行動電話申請書
親愛的家長您好:
為使每位學生專注學業及避免影響上課品質,故本校禁止學生到校時間攜帶行動電話至學校,但因顧慮緊急事件及放學接送聯絡之必要,仍可填表申請並由學校統一保管。如您需要申請,也請務必遵守其規定及注意事項。若您同意相關規定,請填妥申請書後交至學務處,經核准後即可將手機攜至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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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大成國中學生使用行動電話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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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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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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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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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型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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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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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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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章 |
導師 |
生教組長 |
學務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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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大成國中學生行動電話統一保管單
月 日 年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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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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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簽章: 學務處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