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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2-02-08 | 點閱數: 426

各位同仁好

因配合疫情加強防疫措施,如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因縣市政府宣布停課、預防性停課、改採線上教學、暫停或延期辦理各類活動、或各類為因應疫情而採取之措施(如COVID疫苗接種等)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申請防疫照顧假對象之原則如下:
(一)「12歲以下(意即未滿13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二)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防疫照顧假期間不支薪,所遺課務以調課方式處理或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

教育部公文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