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臺南市市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16條、物品管理手冊第28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標的物:切菜機、通風管、電鋼琴及其他財產(如附件之數量表所列),投標人得於開標前上班日洽本校安排參觀。
二、底價:訂有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三、領標:
(一)時間:109年8月14日(星期五)上午12時起至109年8月21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止。
(二)地點:臺南市西門路一段306號,大成國民中學總務處。
(三)方式:至本校親領或逕自本校網頁自行下載相關文件(投標須知、投標單、標封)。
四、投標:
(一)文件:投標時請檢附以下文件:
1、投標廠商設立或登記、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證明影本。
2、報廢財產投標單。
(二)方式:有意投標者請依照投標須知填寫,郵遞投標或親自送達本校總務處收。
五、截標時間:109年8月21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止。
六、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09年8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時30分假本校中山大樓二樓會議室進行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上午10時30分同地點開標。
七、開標決標:
(一)由本校主辦單位會同監標人員於開標時當眾點名拆封審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標無效:
1、無上述投標文件者。
2、投標單所填投標金額經塗改未蓋章、或雖經蓋章而無法辨識、或未以中文大寫者。
3、投標人資格不符或投標單所填標的物、投標人姓名,經主標人及監標人共同認定無法辨識者。
4、投標單之格式與本校公告之格式不符者。
(三)決標:以有效投標單之投標金額之最高標價且高於底價者為得標人,次高標價者為次得標人。如最高標價有2標以上相同時,應當場由主持人抽籤決定得標人及次得標人,次高標價者有2標相同時,比照辦理。
八、備註:
(一)得標廠商得標後應於開標之次日起7日內(109年8月28日止)以前持本校製發之繳款書至出納組一次繳清。逾期未繳納者取消得標資格,由次高標遞補。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期限亦隨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二)得標人繳清價款、再經本校確認後,本校即於3日內(工作天)交付標的物,拆運及吊車成本均由得標廠商自行負責。廠商若逾交付期未至本校拆運者,本校將標的物拆解運至他它處暫存,廠商不得異議。
(三)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四)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校公告(布)欄張貼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