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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註冊組長 - 升學 | 2019-07-02 | 點閱數: 929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8年5月9日南市教課(一)字第1080493250號函續辦。
二、相旨揭採計原則如下:
(一)語言認證原則採計「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以及「英語」,認證項目以表列採計內容為主。
(二)採計語言認證項目之目的係為鼓勵學生自我精進,並增加機會,爰為收鼓勵之效,「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獲基礎級以上者均採計5分 ;「英語」採計標準參照CEF架構相當A2級以上者,採計5分。
(三)國中學生於報名該學年度免試入學,其提出之認證資料如非國中教育階段取得者,亦予採計5分。
三、上開原則將訂入「臺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另案函頒),相關訊息本局亦同步置於臺南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網http://12basic.tn.edu.tw。
四、另檢附前開CEF架構參考一覽(如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