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4年1月9日府體競字第1140006899號函辦理。
二、旨案涉及選手權益,惠請轉知相關資訊:
(一)設籍桃園市10年以上之績優運動選手,於104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期間所獲參賽成績如符合「桃園市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規定,且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歷,得提出就業輔導申請。
(二)本案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14年4月30日(星期三)止,有意願者請檢送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至桃園市政府體育局(寄送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號),審查結果另函通知。